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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廖珮妤╱台北報導】

奶油正名7月上路!食品藥物管理署昨(6)日公告,7月1日起,市售奶油乳脂肪含量80%以上才可叫奶油,其餘產品依乳脂、脂肪含量,稱鮮奶油、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等,現在起到新制實施日,為業者的緩衝期,新制上路後,違者開罰最高400萬元。

食藥署「市售奶油、乳脂、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昨公告,臺中市北屯區個人信用貸款 規定乳脂肪須達到80%以上才能叫「奶油」;乳脂肪含量10~80%者,可稱「鮮奶油、乳脂、食用乳油或鮮乳油」。個人信貸貸款

以食用油脂加工製成的人造奶油產品,油脂含量達80%以上,應標示為「人造奶油」。油脂含量10~80%者,品名應標示「脂肪抹醬」。且不可高雄市茄萣區證件借款 使用「植物性」等字眼誤導消費者,讓民眾誤以為植物的營養價值較佳。

新制臺南市西港區二胎貸款 也規範到部分市售產品,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說,像是單顆液態奶精產品,不可再叫「奶油球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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